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早产男婴儿被弃急诊室
狠心母亲让母亲节失色律师称触犯刑律
朱翔 孙成平 邵安琪

    本报讯  5月13日,一个早产男婴被遗弃在义乌市中心医院急诊室。“母亲节里做出这样狠心的事,这个母亲不配‘母亲’这两个字!”一名护士红着眼睛说道。
  当天上午7时30分左右,一个婴儿与一名产妇被一群人送进义乌市中心医院急诊室。当天清晨,这名5个月身孕的贵州女子突然早产,生下一个男婴。
  护士们立即为男婴保温、吸氧,并喊来了小儿科医生和产科医生。“这个男婴虽然只有正常孩子一半大小,但呼吸很正常,小手也能轻微晃动,看上去挺可爱。”护士小余说。
  小儿科医生告诉产妇,早产婴儿的器官没有发育完全,以后的治疗费用要花好几万元,还不能保证成活。这群人把男婴留在急诊室后,陪产妇去产科检查。两个小时后,小余发现产妇等人还没回来接孩子,几个护士分头在医院找了几遍也没见到他们的踪影——这群人不辞而别了!医院向义乌市公安局江东派出所报了案,并为早产男婴开放“绿色通道”,把他送往新生儿科监护治疗。
  义乌市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琴对这一家人遗弃骨肉的做法表示谴责。她说,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情节恶劣者将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朱翔 孙成平 邵安琪)